为完善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体系,切实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,近日,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《2022年福建省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方案》。详情如下:
2022年福建省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方案
为完善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体系,切实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标
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认真落实2022年全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积极推动重点环节、重点领域、重点区域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,科学稳妥推进源头减量替代,大力推进规范回收、利用和处置,加大江河湖海水漂垃圾常态化清理力度,着力解决农膜、外卖、电商、快递等重点领域问题,持续提升塑料垃圾末端安全处置水平。
二、工作任务
对照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>的通知》(发改办环资〔2022〕124号)、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“十四五”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〔2021〕1298号)、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》(发改环资〔2020〕80号)及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>的通知》(闽发改生态〔2021〕224号)、《福建省“十四五”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》等文件要求,检查各地工作方案制定、工作机制建立、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和开展监督执法等情况,重点督导2022年度塑料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。
三、时间安排
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:
(一)各地自查(9月13日-30日)。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,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,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、本行业自查,梳理形成问题整改台账,相关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牵头部门,并加强调度、推动整改。各地生态环境、发改等部门要协同各相关部门,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,汇总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发改委。
(二)省级抽查(10月8日-20日)。由省生态环境厅、省发改委牵头成立2个专项指导监督组分别对抽取的4个地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。
1.查阅资料。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,调阅各地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档案资料,梳理分析工作推进情况。
2.现场指导。督导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责任落实、禁限政策落实情况,塑料垃圾规范回收处置、废塑料再生利用、江河湖海“清漂”、农膜和农药包装治理、公共机构引领示范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,监督执法开展情况等。
3.问题交办。各指导监督组根据资料调阅、现场指导、座谈了解情况,梳理各地在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清单,及时移交各地牵头部门,同时抄告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发改委。
(三)督促整改。针对各地自查和省级指导监督发现的问题及短板,省市两级牵头部门建立问题台账,实行半月调度和“挂单销号”机制,完成一项、销号一项,推动问题整改落实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统筹协调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,加强统筹协调,明确任务分工,细化工作措施,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,定期调度工作进展,督促抓好工作落实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到认识到位、措施到位、行动到位,如期完成2022年阶段性目标任务。
(二)强化督促指导。各相关省直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,全面掌握各地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,加强问题调度,指导各地推进问题整改。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、治理成效不显著的地方进行通报,相关突出问题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。
(三)做好组织保障。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,根据任务分工抽调领导骨干组成指导监督组。市级相关部门要指定1名牵头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专项工作,做好上下衔接,协调落实各项工作要求。省级指导监督组、市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请于9月20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。各指导监督组及相关单位、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,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。
原标题: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《2022年福建省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方案》的通知